(圖片來自 香港獨立媒體)

這幾天一直看著警方的不人道行為和官僚的言論,我忽然覺得香港真的已經徹底回歸了,心寒的感覺久久不能平伏,「恐怖」是我唯一可以擁有的感受。真正的暴力和不人道的行為,竟然發生在你和我都看不到的鏡頭外,拘留所內。「香港好客之道」,我想現在已經換上一套全新的演譯吧!

我真的為我們的警隊感到可恥,在抗暴無能之後,肆意使用原本承諾不會使用的一切武器(據說曾使用橡膠子彈),無差別地使大量記者和圍觀的人受傷;在控制場面後,絕糧絕水地通宵圍困示威者;在拘捕示威者後,做出種種剝削示威者基本人權的侮辱行為,我們的警察不可恥嗎?那不是可恥是甚麼?是無恥、喪心病狂、變態?

我們要問:為什麼在拘捕示威者前,沒有循程序警告他們正在非法集會?為什麼要用過緊的索帶反扣整晚和平地等待被捕的示威者?為什麼不可以第一時間公開他們的名單和拘禁的地方?為什麼要讓大部分無辜示威者在車上無了期的等候?為什麼不讓反世貿組織人士律師和被捕者見面?為什麼要把整個審查過程如此保密?為什麼可以用這麼荒謬的理由拒絕示威者保釋?為什麼可以在無醫護人員的病房內「圍」受傷的示威者?其間為什麼要把玻璃封上白紙,讓外面的人看不到病房裡面的情況?為什麼可以對被捕者毆打、掌摑和濫用暴力?為什麼不讓受傷和有病的被捕者得到即時的治療?為什麼在韓農離境時有「O記」要搜他們的行李,他們是黑社會麼?為什麼被拘留的人起初連用熱水洗澡的權利也沒有?為什麼包括修女在內的一些女農民在被捕後要在男警在場下脫衣搜身,如廁時更要受到被監視和強脫內褲的侮辱?為什麼要求一杯水也要三四個小時才有?為什麼有南韓示威者會被強迫簽署只有中英對照的文件?為什麼警察可以把一名無辜的記者亂棍毆打?為什麼來自日本和台灣和平示威的民間記者會被無故拘捕?為什麼一名路過的自由行人士會被捕?為什麼要把被捕者的禦寒衣物沒收?...太多的為什麼,為什麼警方和高官讚揚為容忍克制的警務人員,在鏡頭背後竟然是惡魔?

請原諒我的缺乏組織,因為看到報導後,憤怒早已把內心的理智完全覆蓋,以上的問題可能都只是冷山一角。他們應該被補嗎?事實上很多香港人看見所謂「暴徒」被捕,都拍手叫好。但更真實的是,這次拘捕的示威人數,是一個紀錄,從來沒有一個國家會如此處置來自外地的示威者,難怪曾蔭權可以趾高氣揚的說:「香港真是一個實至名歸的亞洲國際都會!」而我們的警察,無論在濫暴或對待「犯人」時竟然有國內解放軍的影子,難怪李少光、李明逵、馬維騄等無恥之徙在宣稱警方是如何正義的時候可以面不泛紅,還能義正詞嚴地把示威者的行為定性為「騷亂」「暴徒」,還能公然叫市民不要「趁熱鬧」參與集會遊行,粗暴地干擾市民表達訴求的自由。請容許我,把一些人的無恥語錄在此回顧一下:

李少光對下午的反世貿遊行,最終演變成衝突,感到可惜,他說:「示威者衝擊警方的防線,警方使用胡椒噴霧對付示威者,防止他們有更激烈的行為,已經是克制的方法,也完全合理和合法。」事實是很多發達國家如南韓早已禁用胡椒噴霧和催淚彈,原因是他們都會對人體構成一些永久性損害。

李少光說:「今日下午很不幸這班示威者完全不遵守警察的指示,衝擊我們警察的防線,用暴力手段破壞香港的治安和安寧。這種不負責任的行為是值得我們全香港市民譴責的。」頂!究竟他們破壞了什麼?踩死了一隻蟻嗎?

李明逵:「目前灣仔大部份地區受控,他再次呼籲市民離開灣仔區 ,因為警方會採取適當行動控制場面,目前已逐步平息騷亂,其他地區未有騷亂報告。」「騷亂」是不能隨便定性的,鄉下人,見多點世面再出來講話吧!更可笑是其他區沒有騷亂報告,示威者根本不是暴徒,如果是的話,憑你們,你還以為可以平息嗎?

馬維騄表示:對於今日(12/14)有示威者以暴力衝向防線,甚至有示威者搶去警方盾牌,對他們行為表示失望,譴責示威者利用較激行為,吸引其他人注意,認為做法不可接受。膚淺!誰要你接受了?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馬維騄呼籲市民,不要參加今天的遊行和集會活動。可恥!

馬維騄又稱:警務處長李明逵曾經與農民組織領袖會晤,雙方曾經商討以和平方式解決,雙方亦達成一些共識,但過程之中有部分人採消極態度及不合作,以致無法快速處理。警方已經盡力以快速及比較溫和方法處理被拘留人士。歪曲事實,可恥。

曾蔭權表示:香港順利舉辦部長級會議,圓滿成功,再次清楚向世界顯示香港作為亞洲國際都會是實至名歸的。成功保住「國際第一保安」美譽,把西雅圖和墨西哥都比下去,把全世界都不敢做的,用高武力鎮壓克制示威者的畫面公諸於世,可喜可賀!

行政長官曾蔭權在慰問前線警員時說:「全香港的市民前晚都看到了一個雄赳赳的警察隊伍,不分男女,克盡己能,盡你們一切的能力維護香港的安寧,保護市民的財產,而且在完全克制的情況下,對付那些突如其來、不講理的暴徒。」一個已經失去了理智與良心的特首,說出如此荒謬的話,哀哉!

香港,全世界在盯著你 !

儘管香港各界如何盛讚政府和警方的表現,但是包括很多南韓、台灣、日本和不少國際人權組織、社、工運團體等都為港府武力鎮壓、拘捕、扣留、以及其間種種不人道行為予以譴責,並高度關注事件。南韓政府先禮後兵,在李揆亨致歉以後,當局明確表示國民回國後不會被起訴,而且外長更致電港府,若果執意要重判有關人士,將會對兩地關係「造成負累」。在台灣,在台大以及多個人權組織及社、工運團體的行動和壓力下(包括國泰工會、台北捷運工會、台灣國際勞工委會、日日春關懷協會、台灣人權協會、全國總工會等),怠慢的台灣政府也會有所行動,陸委會已經開始了協助營救被捕學生的工作。日本方面也有大量民眾到中國領事館的示威。另一方面,在被釋放的示威者中,不少人表示會向世界人權組織等投訴被不人道對待,事件誓必引起國際社會關注,以及嚴重損害香港自由開放的國際形象。難委這邊箱那渺小的馬總警司還以警方沒有收到投訴為由,自圓其說地認為很多所謂不人道的行為都是無根據的,可恥又可悲,在受辱後,在對香港警察信心盡失後,誰又會信任你們自己查自己人了?

一九九九年,西雅圖政府因為鎮壓和平示威人士而觸發大規模衝突,其後警方拘捕了五百人,但是隨之而來的人權訴訟和指責,使西雅圖在國際上、歷史上都留下了污名。也許我和很多示威者都不會明白,為什麼在今次肢體衝突較少,沒有傷人,沒有破壞城市秩序(西雅圖一役示威者曾癱瘓了市中心,逼使世貿開幕禮流產,延遲了一天開會和現在香港由警察的封區情況不同),沒有搶掠破壞的和平示威下,港府竟然可以以「寧枉莫縱」的心態,拘捕比西雅圖時更多的示威者(西雅圖警方在事後被指隨意拘捕示威人士),這是什麼道理了?而肆意及過度使用武力鎮壓,又是什麼克制和容忍了?

也許亞洲的人民比較好欺負,事件不會引起像西雅圖時的軒然大波;也許香港警方比較幸運,不用像他們的警務處長引咎下台;也許香港在國際留下的臭名未必及得上西雅圖,但是如果港府執意要重判最後十四名被捕者的話,一場外交風波在所難免,也會淪為國際大笑柄。

香港,一炮而紅,可恥得令人無地自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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